感受即真理的人注定没朋友?
做了两期关于「拎得清」的播客,我开玩笑说这是江浙沪童年教育里一个比较重要的模块。但想想其实在重庆也有类似的说法,叫「盯得到遭头」,我也以为这是每个人要进入社会层级必要具备的能力。显然,这个话题能聊,就是因为很多人「拎不清」。
当然,是否「拎得清」这件事本身的标准并不是社会默认标准,而是在每个人主观世界里的,而且有的时候甚至会变成双标的存在。举个例子,东道主请吃饭,我作为被邀请的人,是否是那个第一个用筷子夹菜的人,取决于我自己对于「拎得清」的标准——所以我一般不会在上新菜之后就立马夹菜;但反过来,东道主在新菜端上桌时第一时间邀请客人尝,又是另一个视角的「拎得清」。所以这里就有一个微妙的、两个未对齐标准的「拎得清」在这个社交场合形成了平衡——东道主请客人第一个动筷子,客人夹菜并正面评价,这样就完成了一个社交场合的礼仪。
不过,并不是说所有人都需要遵循这样的标准。当然也可以在菜端上来之后,因为离自己最近、是自己最想吃的,不顾周围的规则疯狂夹菜吃,也没有「错」。只是这个行为会在他人的标准里被视为「拎不清」。
但如果我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呢?这件事确实本身也没有错。
我大部分的「拎得清」是通过观察学来的,这跟我小时候会在寒暑假被寄宿到亲戚家有关。寄人篱下和「生存」有关,虽然不至于流落街头,但这种恐惧感是对等的。即我必须要通过观察颜色,来确定自己是否「还」会被遗弃——因为父母将我寄宿这件事情本身已经构成「遗弃」的内核。
在这种察言观色之中,便学会了「拎得清」的标准,即吃饭时让主人先动筷子;想要添饭是先询问他人是否需要自己帮忙盛饭;先确定他们会将骨渣放在哪里否则我不会吃带骨壳的食物……这件事再发展到成年后,就添加了更多「对别人」的标准,比如最开始询问忌口问题;上菜后,如果不是可以旋转的圆桌,我会把高容器放在自己面前一面遮挡了他人夹菜;客人面前的荤素比例是需要调整的,不能全是素菜;当我意识到客人很喜欢某道菜时,我不会直接将菜放到客人面前,而是会借上菜挪菜的机会,将客人喜欢的菜恰好挪到他的面前……
可能这些「拎得清」在很多人看来是一种矫情,因为标准不是对外的,所以它很难第一时间确定对方是不是真的需要。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拎得清」很有可能也是一种「只关注自己」的行为。
为了区分它是否是「只关注自己」,我说一个有趣的案例,其核心是一句我到现在都觉得「很难回答」的质问:
你们的感受很重要,难道我的感受就不重要了吗?
为了更好地切换视角,我用代称来聊这个案例。A和B带着各自的老公,共四人结伴出行。在民宿里,B因为在酒店免费提供的坚果里吃到了干掉的虫,在四个人的小群里骂「操,我吃到虫了」。因为平时大家都嘻嘻哈哈,并没有觉得这句话是在「控诉」,A和A老公,甚至是B自己的老公都在半开玩笑地回应这件事。而且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考量,因为这是民宿免费提供的坚果,它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所以在A看来是「小事」。
中午吃饭时,A和A老公才看到B正在和民宿老板吵架。B是一个容易情绪上头的人,所以当下B面红耳赤地争论,A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但A同时也很迷惑,既然大家是一起出来结伴的,难道这种事情不应该大家一起商量吗?
并且,B跟民宿的争吵方式也仅仅是在发泄情绪。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民宿提供的免费餐饮存在瑕疵,就算要涉及到责任划分,也是民宿去向供货商进行追偿,而无法直接提供超额赔偿,比如免房费;其次,这件事之所以是「小事」,是因为它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恶心是一种主观感受,但是因为吃东西吃坏了肚子,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当B因为这件「小事」朝着民宿进行核武器攻击时,民宿也觉得困惑。眼看事情越来越大,且根本没有解决方案,哪怕是B因此要挟民宿免房费,在当下也是一种「诉求」。而B得理不饶人地要求民宿「给个说法」,至于是什么说法,在场的人都不明白。
于是A去劝架,让B暂时冷静,一方面眼看吵架完全变成了情绪发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还要在这个民宿入住一晚,也就意味着还要在这里吃三顿饭,如果因为这样的争吵导致了「朝饭菜里吐口水」的结果,那恶心的就会是所有人。但此时情绪上头的B认为,A、A的老公、甚至是B自己的老公都没有在当下跟着她一起骂对方,就是在对抗自己,于是B从群体里把自己拆离,把所有人在潜意识里都变成了「敌人」。
A认为,如果这件事真的过意不去,要找民宿的麻烦有的是机会,而且A的老公还是法学出身,其实在那个时候已经帮B找到了可以让民宿承担更严重责任的方案。且B因为个人情绪炸了民宿不说,还将所有人都推到了对立面,这件事情本身已经没办法再理性讨论。
所以结果就是,大家都在生闷气,原本下午计划的行程也被迫取消。当我们强调我们是一个整体,遇到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先坐下来商量对策,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情绪上头,将所有人都推到跟别人发生冲突的局面。
于是,B就回应了这一小节最开始说的那句话……
好吧,这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故事。这句话让我们内耗很久——我们真的是因为群体感受而忽略了个体感受吗?这件事几乎做不到换位,因为如果我是吃到了虫子的那个人,就算我有一个缜密的计划让民宿付出代价,我也先会找同伴商量,先布局再行动,至少大家是需要以一个整体行动的。
我很难界定B的行为是不是「拎不清」,因为在吃到虫子当下让一个人先「控制情绪」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反人性的。但是如果这样的情绪波及了所有人,不仅仅是跟民宿的对抗,也因为其他人没有「支持」她而成为了情绪发泄对象,这件事才算是「只关注自己」,它和「我需要拎得清不希望打扰别人」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那是否意味着?所谓的拎得清,就是在群体里优先考虑群体感受,或是群体中其他个体的感受,才考虑自身感受。「自身感受」不是不重要,而是被调整到了第二顺位。当然也会发生我的自身感受与群体行为冲突的时候,这个时候我要考虑的不是牺牲自己,而是评估是否还要进入群体。
很显然,我同时也是一个「厌恶」群体这个概念的人,特别是为了抱团而牺牲独立思考的乌合之众。所以这里要分出两个概念——我们,和大家。
名词 | 定义 | 形式 | 群体感受与个体感受的冲突性 | 举例 |
---|---|---|---|---|
我们 | 个体与个体之间形成相互认同的群体,个体间仍然可以保持独立性,尊重个体的选择。 | 临时组局的朋友;说好要一起开黑的朋友;情侣/夫妻; | 如果个体和个体之间各自都存在「拎得清」的意识,虽然标准不同,但最终会达成一种默契。所以,要维系「我们」这个关系,必然会将个体感受顺位调整,但如果确实感到不爽,个体拥有发声的权利吗? | 当妻子一方与家人发生冲突时,丈夫如果将妻子视为「我们」,则会与妻子一起面对冲突,而不是在中间「和稀泥」。 |
大家 | 个体为融入群体而形成的身份认同,个体间可保持独立性,但个体之间形成的群体性,可能会对独立性较强的个体进行排斥。 | 网络社交群;临时站队形成对立的群体;乌合之众; | 是否融入群体与个体的生存挂钩,否则将有可能被群体排挤在外;当个体感受与群体感受发生冲突时,为寻求合群需要放弃个体感受; | 当社群中对某一个对象进行「猎巫」时,如果有人阐述了不同的观点,甚至是支持被猎物者的观点,将会被视为不是「大家」一伙的。 |
区分「我们」和「大家」这两种群体的形式,最核心的点在于是否尊重个体的观点、选择。而不是为了要形成群体,而放弃个人价值观层面的独立思考。
不过,刚才也提到,在「我们」之间形成的「拎得清」似乎也是一种「放弃」,但这里放弃的是某些情绪层面的感受,例如我在别人邀请的宴席上,因为吃到不喜欢的菜不能当场「挂相」给别人看,不好吃那就不吃就行了,难道还要当着主人的面,你这个客人去跟餐厅吵架吗?
无独有偶,这一期播客节目发布之后,又被「女权」冲塔了,冲塔的点我能理解:因为B是女性,所以在当下我们应该考虑她的感受——那这不又成了谁弱谁有理的游戏了吗?
那这个时候,就要讨论「情绪感受」是属于「我们」还是「大家」的。我认为的「我们」,是独立个体形成的群体,并且因为「拎得清」形成默契之中,达到了一种舒服的相处模式。那么这样的群体在遇到问题时,特别是个体发生问题时,我认为「我们」在很多时候优先需要考虑的是「解决问题」,因为情绪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快的路径——而且,大部分的情绪同频、共情其实在「拎得清」的部分都已经完成了。例如当我看见一个人在饭桌上手足无措的时候,我会带入自己的感受,我会认为他当下需要纸巾,所以我会递上纸巾或是叫服务员提供湿毛巾。
而在「大家」这个层级里,人们需要优先确定「身份」,即就算发生了对立,你也是支持我的,我们秉持一样的态度去解决同一个问题,特别是情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了观点上的冲突,就很难再形成「大家」,因为观点在「大家」的组织里就会形成一边倒、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
那同样的,当人们将彼此视为「我们」的时候,明知道自己的情绪会影响群体,因为拎得清的人本身对他人的情绪是敏感的。那这就是所谓的「优先考虑群体感受」,但发生了「群体感受与自己感受不符合时」,「我们」仍有坐下来好好商量的机会。若商量的结果是「观点不同」,那「我们」也会尊重不同观点的存在,而不是将他从「大家」的身份里踢出局。
很显然,一上来就情绪爆发的那个人,不就是把自己和「我们」区分成了「你们大家不支持我,所以你们是我的敌人」。
总结一下:
- 「拎得清」不是矫情,而是一种对他人心理空间的预设与尊重;
- 「我在意别人感受」不等于「我不在意自己的感受」;
- 在「我们」的关系中,是可以协商的;「大家」的机制则会把协商结果的不统一视为背叛;
girl help girl,到底是解决问题更重要,还是安抚情绪更重要?我们觉得先解决问题,你觉得先要安抚情绪,这只是先后顺序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