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天鹅蛋,还是先有黑天鹅?
在所有的犯罪里,激情犯罪是超脱所有“规则”而存在的。
和连环杀人不同,激情犯罪是完全无差别攻击,就算是在特定区域还是针对某一种人群,他的无差别或许是因为某种“集体符号”;但连环杀人往往会有一个相同的“个体符号”——例如穿红色衣服的妓女,是因为这个符号的刺激引起了连环杀人狂的杀意。
“集体符号”更复杂,甚至只能通过马后炮的方式找到“合理性”。
举个例子,一个凶手在医院大堂随机伤人后,逃到医院大厅的顶楼一跃而下。他确实通过无差别杀人完成了他的意图,但是这个意图是因为什么?在犯罪心理学里,这样的犯罪意图是最复杂的解构,因为它像是某种化学化合一样,不同因素可以化合出完全不同的“杀机”。学科的内容跟法律存在同样的“弊端”——滞后性,所以每一次激情犯罪背后,都是一次法律的“惨败”。但这就是法律和犯罪的关系,像是光明和黑暗一样,黑暗永远比光明抵达世界的边缘。
犯罪心理学中,激情犯罪被简单地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观原因:
- 过激情绪
- 突发事件
- 自尊心受挫
- 情绪宣泄
- 心理防御机制
而无差别攻击的案件里存在一些特定的“共通性”,例如:
- 心理创伤
- 个体化压力
- 社会疏离
- 无特定目标
以上这些要素可以随机组合,甚至单独存在,然后变成一种杀意的存在——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此类犯罪?人的心理比上面这些看上去就能明白的词汇要复杂多了。这种无法被法律覆盖的、预判的、甚至是约束的犯罪,被称之为“黑天鹅”。
说来惭愧,其实关于犯罪这个话题,我本应该在修改完前几年的小说之后,作为一个宏观命题进行讨论。我喜欢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因为法学出身,更是因为它跟法律之间的矛盾关系,是自古以来都无法被调和和改变的。未来社会是否真的可以找到一种法律置前犯罪的可能性?
例如《少数派报告》里的阿嘉莎通过预言的方式提前告知犯罪,再由调查者干预犯罪进程的方式阻止犯罪。但是,如果这些预言发生错误,那人们应该依赖什么去阻止犯罪,或者说我们已经完全失去了对犯罪预判的能力?
另一部作品,是《心理测量者》,通过计算社会人的心理健康数值,对心理健康数值超过警戒的人进行心理治疗干预,对存在犯罪心理的人进行批捕,甚至对产生杀戮心理的人不通过法律制裁的方式直接“销毁”。它看上去确实能够有效地预防社会犯罪,但是谁来测量这些心理数值呢?最理解犯罪者的人,一定是犯罪者本身。所以,这些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者,被摘取大脑之后,构成了心理测量的“工具”,由黑天鹅去预判黑天鹅的行为——用犯罪者制裁犯罪者,甚至管理心理健康的人,这算不算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有效方法?
引出今天的话题——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11日晚发出通报称,11日晚7时48分许,一辆小汽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撞倒多名行人后驾车逃逸。警方到场处置并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62岁的男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据明报12日报导,据现场目击者称,事发时一架灰色越野车辆“开进去来回撞”之后逃逸,许多人被撞后躺在地上动也不动,地面有很多血迹,甚至是断指等人体组织。
而今天正是这个地方举行航展的会馆,为何在开幕前夕发生无差别伤人事故,这件事只能通过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才能判断出——但是这件事不可能被“明确”公布,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危害性和预防模仿犯罪,所以这只“黑天鹅”为何诞生,无论从法律上、新闻报道上、社会维稳上,都无法得到真相的结果。
这才是我认为最恐怖的地方。犯罪真相无法公布也不可能被公布,不仅仅是为了新闻“好看”、也是因为这是法律暂时的“漏洞”,同时也是一种全新犯罪的“可能性”,他的行为很有可能被人模仿——哦,原来我还有这样的解决途径,不如……
我在小说里讨论了一种极端的、荒诞的可能性——如果宗罪死刑,是否意味着因为犯罪成本太高而遏制了犯罪的发生?
但如果今天出现一个黑天鹅,他因为拐卖儿童即将被抓捕,他面临的是死刑的结果。于是他杀了被拐卖的儿童;为了逃命,他杀了好几个警察;冲进一个医院的大堂,再次无差别伤害了路人,将他们作为障碍物,推下扶梯阻挡追捕的警察;现在,他站在了医院的顶楼,纵身一跃……完成了原本应该由社会和法律判决的死刑。
他死了,而且只能死一次,他犯下的罪行由谁负责?
他的尸体里将会孕育一颗完整的黑天鹅蛋——哦,我反正都要死,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