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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罪推论」的前提是什么?

作者 ONO
2025年4月21日 12:48

有人让我聊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失德失范实名举报」的事儿。其实吧,事儿不是大事儿,而且明理的人都知道这件事里面的「逻辑bug」,比如当事人为什么要保持两年关系后,才曝光此事,或者说两个人有非常漫长的「交往过程」,甚至当事人从这样的关系当中得到了「利益」,那到最后东窗事发的时候,却可以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毕竟我是法学出身,会本能地对「施害人」进行无罪推论,也非常反对一上来就对「受害人」进行有罪推论的。但这件事情本身充满了太多盲点,而且仅凭当事人一方说辞,很难还原事件真相。

所以伴随而来的,就是网络对于这个「受害人」的有罪推论,比如他跟教授之间本身就是保持了长时间的同性情侣关系,可能在后期因为「分手」甚至是「分赃不均」而发展到了揭老底的地步。中国人很擅长通过「谁弱谁有理」的方式来无条件地支持弱者,但这件事情本身又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成分,比如里面涉及了中国社会并不承认但是客观存在的同性恋群体、师生恋,甚至是通过师生恋之便得到了教育资源的「特权」等等。这件事情最后很有可能会被压制,通过让「受害人」也闭嘴的方式得到平息。

但是这里,我可能会提出一个疑问:这个用PPT控诉「情人」的学生,真的是受害人吗?


谁弱谁有理,是大部分时候中国人用来断案的重要依据。例如女性以自己的贞洁作为担保,控诉一个男性对自己实施了强暴的案子,从古至今都是「相信」女性一方的指控的,因为她们已经用了一个几乎可以评价自己一生的「东西」来指认凶手。

至今,法律仍然是这样保护女性的,认为女性单方面控诉男性存在强奸行为,在立案阶段优先考虑女性的说辞。

那么,一个男性在控诉被另一个男性「强暴」的时候,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并不承认男性作为客体被强奸的法律事实,所以这件事很难用「谁弱谁有理」来作为最初的评判标准。因此这次的PPT小作文,很难让整个社会达到「共情」。

再则,PPT的内容本身是一厢情愿的表达,但同时又在陈述单方面的「事实」。但是一部分人习惯性地「质疑题干」——比如当时所用语言习惯不是自己认为的「规范性」而怀疑当事人的表达能力。于是从「质疑题干」开始游走至「质疑动机」。

因为这件事,我收集了网络和身边一些朋友的观点。发现,几乎学生思维的人会咬着「动机」不放,甚至会被非常好地伪装成对当事人一字一句的拆解。用自己对于表达能力的标准去覆盖他者的「意图」,这几乎快要进入到「付诸阴谋论」的最低认知层级。

当然,不是说学生思维就低级,而是对于这件事的评价,如果要采用质疑题干、动机甚至是辅助阴谋论的层级,那干脆就不要法律了,大家都他妈做网络法官得了!


不过在聊天的过程中,我也得到了一些很「中立」的(可能又会被认为是「没有主见」的)观点,但我觉得它非常符合法理——有人觉得,既然要分析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那就要看谁是最后的「受益人」。

虽然说「谁弱谁有理」分出的对与错,一定是让弱者变成那个「受益人」,但也有例外情况,因为我们在用最标准化的博弈论讨论这样的关系对垒。看上去这是一场零和博弈,即学生控诉了老师,老师得到了处罚,学生得到了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很显然,如今这场社会游戏进入到了非常微妙的囚徒困境,即学生也开始被人怀疑其「动机」。

那与其讨论谁是「受益人」,我觉得应该从头讨论起谁才是「受害人」,或者说「他到底是不是受害人」。

很显然,这个「受害人」在两人保持所谓的情人关系时,确实从中得到了很多「好处」。那这些好处是否构成了受害人身份的丧失?显然不是,就比如婚内强奸,两人就算结了婚,但在婚内违背女性性自由也算强奸行为。但是我刚才说了,男性不构成强奸罪的受害人,所以这条法理线是说不明白的,更何况这个男生是「自愿」的而非被胁迫发生性关系。所以,当受害人身份无法坐实时,就会出现刚才提到的囚徒困境,以至于人们会开始寻找通过受害人有罪推论的方式使其达到平衡——总不可能让你过河拆桥了还能得到好处?


那受害人觉得自己是受害人,但是社会层面又无法认同「受害人」身份(甚至再发展下去,法律其实也不会认可他的受害人身份,但当事人受到处罚,是因为他实际的行为,而不是「施害」)这两件事的断层到底在哪里?

举一个我身边的例子,我有一个朋友,在结婚前原本母亲答应给她的丈夫1万元的红包作为改口费,但在婚宴举行前「临时变卦」,于是朋友和母亲爆发了争吵。朋友认为这是「承诺好的事情」,特别是要给自己未婚夫的红包,这种变卦会让自己颜面扫地;但母亲认为,这笔钱是自己答应,但又不是说一定要给,因为现实问题就是她拿不出这么多钱,是不是做女儿的也应该为自己的母亲再三考量。

两人的争吵发展到最后就变成了「你这是要弄死我」。

从法律来讲,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在于那「1万元」的红包是不是契约?那么就看你站在了谁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比如当事人已经认为自己就应该拿到这1万元,甚至已经规划好了这1万元要成为蜜月旅行里订高级酒店的费用,那是否意味着它对于新人双方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律上,这样的收益看上去很符合「信赖利益」的条件,但实际上所谓的信赖利益是我为此付出了「成本」,而不是这本来就是我的「既得利益」。比如,我和你打算签署一份制造协议,但由于事情紧迫,你需要我先生产,再在交付的时候完成合同的签署。结果当我投入生产之后,你认为费用不合适,单方面解除了与我的合作。在法律层面,我为了这份「要约」提前投入生产的成本,这是我对契约签订的信赖所致。

如今,这份利益被抽走,而朋友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付出了她的「期待」,这看上去很符合「信赖利益」,于是因为信赖利益受损,算不算是「被害」了?特别是当这种信赖利益又和既得利益混淆之后。通过道德绑架的方式要求对方必须履行「合同」,一旦违约自己就是受害者身份,这件事本身就是学生曝光老师的底层逻辑。

所以,当人们开始对学生进行有罪推论时,我本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学生这个角色在这一次的事件中,并不是「受害人」的角色。但是学生有罪吗?我个人觉得仍然没有,因为这仅仅是一场利益博弈的闹剧。


既然老师受到了惩罚,学生就不应该受到「惩罚」吗?

很可惜,法律确实无法对学生进行「复仇」,因为老师被处理这件事本身已经符合了信息被披露之后的处罚结果。因为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这件事情无法从老师嘴里还原真相,所以这不是一起纠纷,而更像是一起「自爆行为」,即我出卖了我的隐私,控诉了另一个人的隐私。

出卖隐私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代价」,只是它的层级远远不够网友们所期待的「反转」罢了。

既然法律无法将这一场陷入囚徒困境的博弈推至纳什均衡,即非零和也非双赢的博弈结果,所以「审判权」必然会交给「社会」。既然无法透过法律进行法律人格的死亡,但是社会可以制造社会人格死亡。

所以我并不觉得如今的「网爆」是不对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对错,这是必然的平衡结果。因为他是一个既得利益的非受害人形象,在真相被层层包裹的情况下,社会会做出第一次非对等判决,想让他接受社会性死亡的部分;若再有反转,乌合之众又可以重新调整判决结果——即谁弱谁有理咯~

昨天以前首页

一堆可拍照的古董设备的成像效果「多图」

作者 石樱灯笼
2024年3月25日 15:38

很早之前就想做了,然后一直拖……一直拖……想起有这么个事,但天气不好……一直拖……一直拖……一直一直拖……

终于在了一个晴天多云的日子,找了个看起来还不错挺干净的景,背着一大包的设备,在同一时间段同一角度拍照片。


设备列表

根据设备购买年份排序

  • Canon PowerShot A3300 IS
  • Nokia C2-00
  • Nintendo 3DS
  • Sony Ericsson Xperia mini pro, SK17i
  • 红米2
  • VIVO Y51A
  • Sony Xperia XZ1
  • iPhone 8

都是古董。

本来手里能拍照的设备还有一个小米平板1和iPad4,但是反复检查了好几遍这俩机器,还检查了定期备份,都没发现当日的照片。可能是忘记拍摄了?

红米1虽然也能拍照,但是早就自杀无法开机了。

拍照效果

因为是无限远景,所以均未使用手动对焦。而且非触屏设备也没有手动对焦的功能。

所有图片均为原图,保留了EXIF信息但删除了所有GPS相关的meta。文件使用 Leanify 的 mozjpeg 进行无损压缩。

想要查看具体的EXIF信息,可以另存图片到本地,然后用EXIF工具查看。

图片是走 Cloudflare CDN 的,因为都是原图所以文件比较大,国内打开很慢很正常。

Canon PowerShot A3300 IS

1600万像素(4608 × 3456)。CCD。未使用光学变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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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 C2-00

30万像素(640 × 480)。

2007怀旧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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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tendo 3DS

30万像素(640 × 480)。未使用3D效果。

2007怀旧画质 x2。老任个抠逼用这么低端的硬件也是传统艺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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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Ericsson Xperia mini pro, SK17i

500万像素(2592 × 1944)。使用 Free Xperia Project, CyanogenMod-7.2.0-mango 系统的相机应用。

不对比都发现不了,这手机拍照发黄?赶紧翻了下2013年时拍的照片,发现还真的偏黄,只是不严重,单拿出来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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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米2

800万像素(3264 × 2448)。使用 LineageOS 15.1-20200223-NIGHTLY-wt88047 系统的相机应用。

拍第一张的时候自动光圈抽风,非常暗。

拍第二张的时候,这镜头前飞过来的这是个啥虫子???

反正这画质是够烂了,当年那么多人吹小米拍照(现在也很多人吹),也不知道有多少是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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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 Y51A

800万像素(3264 × 2448)。使用系统自带拍照应用。

如果说 SK17i 是发黄,那 Y51A 就是发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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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Xperia XZ1

1700万像素(5504 × 3096)。使用系统自带拍照应用。自动模式,未开启 HDR。

像素比相机A3300还高,清晰度明显更占优势。但在手机镜头的硬件功能上差很多,相机永远是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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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8

1200万像素(4032 × 3024)。使用系统自带拍照应用。自动模式,开启 HDR。使用JPG作为保存格式。(垃圾HEIF)

破玩意卖得贼拉贵,像素低,颜色微微发蓝(当然可能是太阳光照角度的问题。天气嘛,变幻莫测)。

image_IMG_0085_iphon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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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以佳能A3300为基准做对比。

使用 BCompare 进行对比。对像素较少的图片进行缩放,以高度未基准(这意味着XZ1这个有更高分辨率但图像高度低,要被放大后才能追上A3310)。

几个不是一个级别的硬件就不跟 A3300 比了,其实也就 3DS 和 C2-00 单拿出来比一下就好。

3DS VS C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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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1 VS A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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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米2 VS A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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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51A VS A3300

screenshot_on_b85m_by_flameshot_at_2024-03-25_00-40-29

SK17i VS A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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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8 VS A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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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都是古董。

以 A3300 的战斗力仍然能坚挺。2011年的千元卡片机直到2017年才被高端手机追平(还得是无光学变焦的前提下)。

只不过现在有 HDR 这种东西存在,解决了高对比度高点光源的问题,拍照难度下降一大截,而且现在手机都是多镜头(个人认为屁用没有,我甚至怀疑各个APP是否有真的调用过多镜头)。

而且索尼的运营策略也太过奇葩,就如同applemiku说的:索尼的产品总是把本应能做的功能,硬是留到下一代产品当卖点,恶心人,明显拥有两个版本周期的巨大优势,硬是要拖到下一个版本,然后发布出来时仍是半成品,然后半个版本周期内友商就做出来完成品,两个版本周期的巨大优势 被硬搞成 半个周期的一般特性,手机照相APP的HDR功能就是,默认不开启,必须进入手动模式才开启,然后内核不支持RAW进而导致第三方应用无法支持硬件HDR,作为一个卖点是照相的拍照手机来讲,这一块做得实在太拉胯了。更别说索尼还搞了个基于相机+六轴感应实现的3D建模扫描,做到一半服务器也崩了,谷歌Drive接口也崩了,崩得一塌糊涂,结果三星下一个版本就做出来了更好的应用,并作为核心卖点进行宣传,行业内甚至都没人想得起这玩意其实是索尼先开始做的。

反正现在我拍照也不拍场照了,漫展什么的自从荷花遍地之后就不感兴趣了,跑展甚至看不到什么原创商品,以前认识的作者基本上全都退圈了(不然呢,快40多岁还跑展摆摊,那身体得多棒才跑得动)。

现在拍照基本上就是拍拍景。点光源特别亮的那种景,即使是现在有 HDR 的手机也没见谁拍出来(猜测是人的拍照技术问题)。拍人的话顶多就是给家里老人拍照片,人家要求必须要用短视频APP开美颜拍照然后自动配乐……就当哄老人乐子了,什么构图什么清晰度都不需要。

再说现在遍地魔怔人。前几天我说我有台 Xperia ,结果某个群里就嘲讽上「这么破旧的手机你也用」,我也没说我用的是啥型号,Xperia 1 V 是2023年5月发布的,还不满一年。这就有人跳起来嘲讽,这互联网上疯子是真多了。

当然我是想买新手机新相机的,但是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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