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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定者、遵守者和修改者

作者 ONO
2025年4月24日 11:01

在我的视角里,就算是携宠旅行,在公共场合(例如长途大巴内、民宿餐厅等),应该将狗牵绳并随时照看好宠物,避免给他人添麻烦,就比如吠叫、奔跑等等。

当然,这个内心的规则并不适合所有人,所以规则在这个时候就等于不存在。如果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只要我掏了钱就应该享受服务」,那么让宠物在公共场合自由活动也是原本旅游契约里默认的条款——即携宠旅行,就是让人和狗都要感到快乐。

于是,我们就在这样的闹腾中度过了15个小时的车程。几近崩溃的同时又开始自查和怀疑自己——这个所谓的规则,我们明知道是自己内心的标准,那用来规范他人显然不合理。那是否意味着,其实大部分人采用的平均标准,就是那些在公共场合为了自己狗儿子开心而放任撒欢,且认为这就是「给了钱就应该享受的服务」?这个空间的规则就被调整到了大家都必须要被迫拉至一些傻逼主人以及其傻逼狗的道德、认知下限。

显然,这是公共规则的常态:当超过一半的人对某一个规则进行破坏时,原本的规则将会被拉入群体里的道德和认知水平下限,以至于另一部分人也开始不遵守规则。

同样,给狗牵绳或许也并不是一个法律规则,所以这个规则很有可能也仅仅是我个人标准,但不牵绳的狗打扰了别人,这件事与公共场合的规则是违背的。


我所住的小区有一个中央广场,广场的周围是供人休息的桌椅,再由花坛包围这个中央广场。而这些桌椅会变成小区里甚至是外来小区人员的「娱乐场所」,从早到晚都会有人在此打牌赌博。所以久而久之,原本需要绕行至此的路径,被越来越多人从花坛里走出了一条属于他们的捷径。

小区物管为了整治这个现象,先后试过安装标语牌、栅栏、种植更难移动的灌木,但显然这个花坛的规则已经完全被「娱乐场所」的人们所修改。以至于原本那些绕行的人,也选择了这条捷径。

我要是物管,就把所有人都拖下水,比如在这个走出来的新路上定期放上狗粪的阴招,或是安装喷水装置定时开启的阳谋。但显然,一旦这里形成的既定规则被破坏时,这些人反而会觉得「我们都这样做,为什么你就要特立独行地行事呢?」

于是,这个时候就出现了规则制定者和遵守者两种人。规则的制定或许并不一定是以个体的方式进行成文制定,也有可能是当群体内的半数都采用某种规则,或是乌合之众放弃独立思考以最低智商水平思考形成规则后所形成的;这时,规则的遵守者对规则的持续存在就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正所谓「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一样,遵守者一般而言有两种逻辑:

  • 大家都这样遵守,我也应该遵守。这一类人的社会屈从度更高,几乎不会重新思考这个规则存在的合理性,他们更多是为了合群而选择遵守;
  • 当我的利益因为规则受到损害时,我也通过规则去损害他人利益以补全我的既得利益。比如,有人停在自己的私家车位上,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去霸占他人车位,希望物管出面进行调解,否则无人为自己的损失买单;

我不算是一个很好的规则遵守者,在学校大部分闯的祸都是我利用了规则的漏洞,所以学校也无法实际「降罪」。也是从那个时候,我开始渐渐意识到我对规则暧昧不清的界限——

若是我认同的团体、组织、乃至国家的规则,我会默认选择接受,且不希望自己成为破坏规则的那个人。比如每次在日本休假时,我的手机完全保持静音状态。

但若是我不认同的团队、组织、乃至国家的规则,我会默认选择履行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比如在不提供桌边服务的餐厅,我会在吃完餐后自行收拾桌面和餐具至指定位置,但显然这种行为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会被大部分认为吃完就应该留在桌面让别人收拾的人当作「神经」。

当人们在选择自我约束、不认同规则的时候,就容易发生割裂的问题——我都已经遵守我认为的规则了,那就不希望你用你的规则来破坏和入侵我的空间。比如,我们在长途大巴全程佩戴牵引绳,也保证自己的狗随时在我们身边,也因为是柴犬的关系他们几乎没有吠叫,但如果他们真的发出了叫声,我们也会觉得「过意不去」而立即制止和管理。

但这仅仅是我们在遵守的规则,所以当其他不牵绳的狗来我们身边捣乱,引起骚动时,他们的主人不动于衷,我为此发过脾气,也骂得不算好听,但就是这样绝大部分的人仍然觉得规则就是其中一些傻逼的下限。

所以这件事就成了内耗的卡点。


修改规则是存在极大风险的,比如你可能会和一个群体处于对立面。比如我高中的时候,觉得新闻联播之前大家「自觉」站起来读背书本这件事很傻逼,我便向班主任要求这段时间我自己去学校的小花园独处。班主任用的词也是大家最常听到的「别人都这样,为什么你非要搞特殊?」我并不认同规则,所以也质疑大家这样乱哄哄地读书是为了学习还是为了表演。为此,我争取到了所谓的「特权」,也是因为这个「特权」,我遭到了一部分同学的排挤。

很显然,我无法修改所有人面对的规则,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我的选择而开始拒绝拿着书本大声背读的习惯。直到教室里原本的规则也被平衡到了——要大声背读的学生去走廊,留在教室则保持安静学习。而我依旧是那个在学校小树林跟朋友吃绝味鸭脖的人……

这个时候,就必须要点名一种「规则假意反抗者」——即虽然不认同规则,但又无法做出改变规则、无法承担为自己争取规则的特例而招人厌恶的代价,最终不得不一边遵守规则,一边咒骂规则的制定者和其他遵守者都是「傻逼」。

为什么要把这类人单拎出来?是因为如果群体里大部分的人都以这种方式遵守规则,那么这个规则更难被破坏,因为他们更容易被集体驯化。即如果新的规则与原始规则相悖、甚至不同时,他们会为了反对原始规则而选择顺应新的规则——但殊不知新的规则就是集体驯化的一环。

我理解有些人正处于「看清规则但无法违抗」的阶段,但那些嘴上骂规则、心里又深信规则不可撼动的人,是最可怕的。


回到「内耗」这件事,既然我无法接受规则,同时又因为遵守自己的规则被他人不断入侵,为什么我不反抗?之所以这件事产生了自我怀疑,是因为中间还卡了一个要素,即我们跟这场活动的组织者还算关系不错,如果我们在活动当中与其他人发生了冲突,或许会给组织者「添麻烦」。

显然这也是把我自己困住的规则,那就只能接受这种规则带来的代价——比如我必须得全程带着耳机听歌,在每个服务区下去遛狗的时候,我都要求自己做到看管好自家的狗并及时处理粪便等。

因为我对其他狗,特别是狗主人及其傻逼的狗表现得非常冷漠,所以他们也自然而然会远离我,这是我需要承担的不合群的代价——这或许也是「规则」。

总结一下,其实关于规则的思考来源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的思考。与其直接呈现书本上的哲学语句,我个人觉得它在进入到社会现实才显得有趣。

  • 现代形式的权力不必然在本质上是压抑性的,而是主体生产性的;
  • 勒庞认为的乌合之众是否也存在「主体性」?这就意味着乌合之众的内部是否存在产生性的「规则」;
  • 从现实来看,当群体内部超过一半的人遵守某种规则,即规则「产生」;但当多数人开始破坏规则,规则则会下沉,即乌合之众的「主体性」也受到破坏;
  • 而规则的假意反叛者,则符合规训机器里的内化者身份,甚至在特定时候他们是「惩罚」的执行者(例如文革时期为了保命而拿上红本本讨伐他人的红卫兵);

所谓的爱,是从离婚那一刻开始被定义的?

作者 ONO
2025年3月11日 20:46

最近有个小插曲,在跟一个经历离婚的男性解决「心理」问题。

和很多「离婚剧情」一样,当婚姻不得不走到这一步时,人们才开始反思自己的婚姻、亲密关系,甚至是「我如何如何爱对方」。看上去,就是一个因为离婚开始感到后悔、忏悔,甚至是思考「我当初应该如何如何对对方」。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被裹了好几层情绪模块的「外归因」——他们将离婚的原因外归因给了一个历史时间点的「自己」。很显然,外归因给历史事件,显然就是在进行「证明恶魔的存在」。

对于这种事,我极其冷血,所以我会直接指出这种「自我感动」的底层逻辑——他想要挽留自己的婚姻,想要做出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做出的改变,想要尊重对方的选择——那现在对方的选择就是结束婚姻,那是否意味着也要尊重她的这种选择?


后悔药的意义就在于「它不存在」

我并不相信后悔这件事,就跟那些养宠物的人,在宠物临终前,抱着宠物哭天抢地地说「对不起」的人一样——你他妈在它活着的时候做了什么?

必须拆解「外归因」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卸下自我感动的面具。就算后悔以后,也得重新思考我要做出怎样的改变。

底层逻辑就是,你现在想要做的事,你的目的是想要挽回她。那么:

  1. 她是否有自己可以选择的权利,且这个权利是选择不跟你在一起?
  2. 你们的关系已经退回到了关注、甚至是联络的层级,你现在去继续创造共有(拍照给她看),这件事对于建立关系来说本来就有问题,而她现在都拒绝回应和关注,那是否意味着你单方面的建立共有就是在自我感动?甚至你还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是于事无补的,那这种行为就更是做给自己看的了。
  3. 你觉得你是在配合她做事,那她就是想要和你分开,那你配合吗?

你一直在自相矛盾,然后一直在逃避「她确实想要分开的事实」,然后一个劲儿地在那里上演你想要挽留她、多关注她的戏码。这个逻辑本身就说不通,那你在「演」给谁看?

底层逻辑就是这么冷血,把你所有的假设都剔除之后,你必须要面对一个事实,就是你现在的情绪失控也好、多愁善感也好,都要面对一个问题:你离婚之后想要做出什么改变,而不是把你的世界都外归因给了离婚之后的崩溃。那你的主体性是什么,你到底是谁?如果这件事想不明白,你会长时间活在这种痛苦中,直到你对痛苦上瘾,因为这种痛苦可以成为你博取任何人关注的方式。

这就是所谓的「痛苦容器」。


爱,与主体性

我一直在追问他一个问题:即你的主体性是什么——你到底是谁,你在婚姻里是怎样的人,以及你希望爱是怎样的形态。

这个问题确实很抽象,但它可以很好地将当事人从「后悔」的外归因游戏里面给拉出来,面对现实,避免沦为「痛苦容器」。

真爱本身没有标准,而且每个人的认定不同。所以这件事我会从哲学的角度来聊,你也可以看看你现在的感情观、和你期待的感情观,更像是「真爱」这个坐标轴上的哪一个点。

起初,真爱被认为是一种「物理现象」,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心动」的感觉,这是最初级的认知。

第一类哲学观:黑格尔认为的「互爱」,即相爱的两个人均是独立个体,拥有自己选择爱或不爱、以及商量的权利。既然爱是互爱,那么:

  1. 人无法爱上无法给予回应的爱(人能爱上无主体性的AI吗?);
  2. 爱是因为来源于不确定的互爱,即爱不是将对方驯化成自己想要的模样;(SM关系里追求的是全然交付,那这是爱吗?)

第二类哲学观:拉康认为的「每个人对他人的爱是对自己的想象」,即因为从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模样,或是补全了某种自己期待的符号,而形成的爱。那么:

  1. 爱是一种镜像状态,希望对方给予自己想要的回应;(对方拥有「主体性」是否意味着他会离开我?)
  2. 现代人更具备独立性,所以无需依赖在其他个体上产生爱;

所谓的爱,是从离婚那一刻开始被定义的

有一句说烂了的话,大家都知道它的含义,但大家又都无视了它的含义——「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

这件事情倒是有一个挺好的「外归因」——大脑。人的大脑的适应性比我们想象的跟强,它可以很快地适应某种固定模式、所处环境。比如你甚至可以闭着眼睛,在自己住了好几年的房间里从A点到B点。正是因为这种熟悉感,在人们从忙碌地工作回到居住地时,会在大脑中激活催产素和血清素,以提供安全感、以及睡眠准备。

久而久之,这种习惯会变成「无视」。关系也是这样,当两个人的关系长期处于平淡,甚至没有关注和回应的状态时,人们可能理解成是老夫老妻,但正是因为这种习惯,导致了对对方的无视。比如两个结婚几年的夫妻,丈夫甚至不记得当下妻子头发的样式和颜色。

那为什么,在离婚的这一刻会带来这么强烈的「感官」。同样拿家来举例,当你在熟悉的环境里,大脑进入到「无视」状态时,它会对那些失序和冲突极其敏感,比如饭厅突然传来了玻璃碎掉的声音,这对于习惯的环境来说,是强烈的冲突。这个时候,大脑的情绪和分析模块会被瞬间激活,这种感觉就跟前面讲到的「真爱的物理现象」类似——这就是所谓的「吊桥效应」,指当一个人提心吊胆地走过吊桥时,会不由自主地心跳加快。如果这个时候碰巧遇到另一个人,他会把由这种紧张刺激的情境引起的心跳加快归因于对方使自己心动而产生的生理反应,进而对对方产生情愫。

离婚,对于已经习惯甚至无视的状态,是强烈的冲突和毁灭。它带来的能量等级超过了大脑对于原本熟悉关系的处理负荷。于是这种「痛苦」强烈到人们开始怀疑自己——天啊,原来我是这么爱对方的。

甚至,这种感觉会让人上瘾,因为它比起平淡的婚姻,带来更强烈的激素反应,甚至会因为不断的自我感动式的挽救婚姻,识别那些曾经婚姻存续期的美好,会带来多巴胺和内啡肽的刺激,「痛苦即甜蜜」。


我承认,这样的分析会显得很冷血,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否定那些爱和追悔莫及——但人总得向前看吧。

最终,关于爱这个命题还是会回到了那个核心——我是谁,我在「爱」里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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