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喜欢听罗翔老师课,听他讲刑法、讲法律,也听他讲人生中的哲学、讲世俗中的伦理与道德。
他是一位法学的研究者,给我们讲起法律来,引经据典,既活泼也生动,让我这个对法律不太懂的人,也能一听就懂,在倡导法制社会的当下,我觉得多听听他的法律课,也是种对自己广度和深度的提升。
在他法律讲堂中,我知道了对“法制社会”最经典的概述就是:对公权而言,法无许可即禁止;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就是法制。
同样,他也在不断阐述如何使用法律和道德伦理的辩证关系来定罪: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法制社会概述起来容易,但全面建全起来尚需要时间,在此期间,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像罗老师一样,以法律作为基础、以公正的心来审视每一个案子,作出合乎法律、合乎伦理道德的判决。就如同在他讲某些不可思议的判决案例时,他自己都在感概:“法官是在乱判啊,这是在乱判啊!”
听他的课,有一个案例特别深刻。
对于维权高额索赔,反被定性成敲诈勒索的,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听他讲过一个印象最深的案例是北京郭利案,网上可查,可自行查阅具体内容。我就在想,身为父母的我们,自己的孩子喝了毒奶粉,向厂家索赔200万,真的多吗?厂家反而告其敲诈勒索,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老板竟然还给此事扣上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帽子,法院最终判了敲诈勒索罪成立,在郭利申斥过程中,省高院发回重审,竟然还维持原判,服刑5年!我们是该嘲讽法官的无知呢还是该可怜百姓的可怜呢?虽然出狱后,他被改判无罪,但他此生最好的岁月被抹杀了,也落得妻离子散,后续他继续在香港维权申诉索赔3000万美元……罗老师面对索赔额自问自答道:“3000万美元多吗?我觉得3000亿也不为多!这个案子最终是三败俱伤啊(当事人伤,企业伤,司法的公信力伤!)”
同样,听他的课,竟然运用法律解决了一个千古难题。
妈妈和老婆同时掉河里了,只能救一个的话,那救谁?这是一个千古难题,但罗老师用法律的视野解开了这个难题!在我们的法律中,救谁都可以,救妈妈,但构成对老婆的不作为犯,救老婆,却又构成对妈妈的不作为犯。但这属于义务冲突,所以犯罪性被排除,因为这种行为在道德生活中,是可以被容忍的,虽然法律没有说它可以排除犯罪性,但在道德生活上,我们认为它是可以排除犯罪性的。这时你们可能会发现这个社会不仅仅是黑白对立,也不仅仅是是善恶对决,很多时候是也是善与善在对决,有很多美好的价值,是互相冲突的。另一种情况:当你妈妈和女朋友一起掉到河里,只能救一个的话,那救谁?那就很简单了,必须救妈妈,因为救妈妈是法定义务,救女朋友是道德义务。
罗老师解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也很精辟,那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怎么理解呢,用个简单的例子来讲:你在路边看到一个被遗弃的婴儿,你抱不抱起来?人的道德会驱使人抱起来,但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你是否要抱起来。如果你抱起婴儿走了,半路你又嫌弃婴儿,就把婴儿扔了,这就触发道德的底线,法律必将追责。
……
平常没事还会继续看看罗老师的法制视频,觉得受益颇深,最后引用他的几句人生哲学:
我们永远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投入不切实际的期待,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
一个人内心强大了,性格就会变得温柔,精神松弛了,内心才会平静。
附B站观看地址:https://space.bilibili.com/51732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