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无力吐槽邮政EMS
临近节日,公司发放了不少节日慰问品,但我不在公司,于是让公司帮邮寄到家。由于我们公司合作快递使用的邮政EMS,这些东西也自然使用了邮政EMS,这就是噩梦的开端。
第一次邮寄了3件水果,本来就是同城邮寄,竟然花费了3天,并且还是我通过投诉途径才找到快递的。
通过快递单号查询,只显示“派送异常”,还说“地址错误或是电话无法接通,将再次进行投递”,虽然也能查询到快递员的电话,但这个快递员的电话能打通但始终无人接听,无奈只能打11183进行投诉。反映了情况之后,有人打电话给我说,快递给我放菜鸟驿站了,自己去找找,轻描淡写一句像没事一般。去菜鸟驿站凭自己完全找不到,只得让老板帮忙查询,最后在犄角旮旯里找到,并且我的这快递是没有入菜鸟系统的,所以我也收不到提示信息,更无从找起。而邮政将快递丢到菜鸟后,竟然显示“派送异常”,只能说邮政快递NB!
后面公司又寄了一些东西,依然是邮政EMS,结果可想而知,不得已继续通过投诉的方式找快递,虽然我知道邮政可能悄悄的又把我的快递扔到菜鸟驿站了,但无电话告知、无短信提醒,查询快递单号始终提示“派送异常”,这就不得不让人恼火!
如果我不知道快递单号,恐怕我都不知道会有我的EMS快递,因为我接收不到任何收件通知,只能自己主动去查询才能知晓。
邮政作为快递行业的老大,投送快递随意放第三方快递存放点,并且不通知收件人,已严重违反《快递暂行条例》。可能邮政作为行业老大,不在乎这些,他可以作为规矩的制定者,也可能是规矩的践踏者。《快递暂行条例》第26条明确说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